重庆南京长江金和油运有限公司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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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重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招投标重要信息披露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年*—**月累计值。,*、据评估报告所载:标的企业于****年**月**日与******签订合同,出售长航金和***、长航金和***、长航金和***这三艘油轮,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备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年**月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截止,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动态报价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动态报价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如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标的企业于****年**月**日与******(******)签订合同,出售长航金和***、长航金和***、长航金和***共三艘油轮,上述三艘油轮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价款尚未结算,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个工作日内,由******划转三艘油轮转让价款金额为****.**万元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