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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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地名的命名、更名实行行政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未经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由所在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地名标志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上的地名,必须是标准地名,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书写格式和使用中文,必须规范,具体标准由省地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近期,在北起与G***国道海榆中线交叉口,南至红卫居委会路段发现有未知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局审核许可,擅自设置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路牌。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过限期未进行拆除的,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联系电话:********特此通告。
 
 五指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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