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兴宁区人民医院五塘分院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GXNNZ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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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医院五塘分院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GXNNZC*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寄送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号利海·亚洲国际*号楼领峰A座***室;收件人:温工;联系电话:****-*******,****-*******转***。 二、关于澄清、磋商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函”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二)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请按通知内容执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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