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20 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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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都安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即将到来,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聚集性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桂新冠防〔****〕** 号)、《河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河新冠防指〔****〕** 号)精神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要求,继续禁止举办群体性文艺演出、 体育赛事、庙会、歌圩、家族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二、文明安全祭祀。清明节祭扫民间民俗活动一律按照从简办理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每个祭扫队伍不超过 ** 人), 避免人群聚集,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到位。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烧纸焚香,不乱丢烟蒂,杜绝因祭祀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思想引导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领导干部职工要带头积极响应,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及成效,通过正面宣传让群众理性认识疫情防控工作,不带头参与组织聚集性祭祀或文娱活动。积极倡导亲友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文明追思祭祀,以分散追思、家庭悼念、讲先人故事、制作思念卡、网络祭祀等形式祭拜,形成不现场祭拜、不踏青祭拜的良好氛围。四、强化跟踪督办。各乡镇各单位要细化管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对不听劝阻、不听安排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治县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五、加强跟踪研判。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应急反应速度,对辖区内有苗头、有倾向性的事态,提前做好甄别研判,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解决。若遇应急工作,要按照时间、流程,准时准点上报,为全县干部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疫情宣布解除后自行废止,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都安瑶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