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庄孜街道治东社区智慧社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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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孜街道治东社区智慧社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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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孜街道治东社区智慧社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新庄孜街道治东社区智慧社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CG****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开 标 日 期: ****年*月**日
五、采购人: 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张树林 联系电话: ***********
地 址: 淮南市八公山区
六、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
联系人: 张媛媛 联系电话: ****-*******
地 址: 淮南市龙湖南路海沃广场*幢*单元***室
七、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 中国******淮南分公司
中标金额: *******元
地址: 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南路西侧(山南新区淮河大道与和悦街交叉口)
八、中标(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九、业绩:无要求
十、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魏金梅(组长)、张树林(采购人代表)、冯川放、王宏政、姚寅生
十一、(社会)监督员:__无___
十二、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等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十三、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四、衷心感谢各投标人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投标人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投标人对上述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淮南市龙湖南路海沃广场*幢*单元***室,联系电话:****-*******。
若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号)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电子邮件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人为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五、其他
特此公告。
附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成交主要标的
*、中标人的业绩(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