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河道清障项目购买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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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障项目购买服务公告 〔****〕城路桥司告字*号 根据《城口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第*次会议暨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第*次会议纪要》(中共城口县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第*期和《****年前河流域河道清障补充城开高速蓼子至县城段砂石骨料实施方案》精神,许可城口县大******在县水利局划定的河段范******研究,决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地点:城口县蓼子乡。(二)实施范围:前河蓼子乡明安村境内河道(乌鸦溪至大田河坝);前河蓼子乡穴沱村境内河道(穴沱溪铁索桥至吊楼子)。(三)清障方量:前河蓼子乡乌鸦溪至大田河坝河段清障长度约为****米,平均宽度**米,深度*.*米,清障方量约*****立方米;前河蓼子乡穴沱溪铁索桥至吊楼子河段长度约****米,平均宽度**米,深度*.*米,清障方量约*****立方米,以上两处清障方量共计约*****立方米。二、购买人城口县大******三、购买服务对象资格条件必须具备有效的从事砂石骨料生产加工相应资质及设备、堆码加工场地。四、购买服务控制价本次购买服务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元/立方米。五、购买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本项目河道清障砂石的生产加工,并向购买人提供合格的砂石料产成品。六、购买服务期限本项目购买服务期限为*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购买人确定的时间为准。七、砂石骨料销售产品销售由购买人即城口县大******自行负责。八、其他涉及购买服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安全生产、廉政等其他条款在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河道范围内进行清障采砂活动。十、报名条件及方式(一)报名条件:具有较好社会声誉且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有效的从事砂石骨料生产加工相应资质及设备、堆码加工场地。参与本次购买服务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年*月**日*:**-**:***.报名地点: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三)资格审查。由购买人委托评审专家组织审查。(四)购买服务对象确定。评审专家根据拟购买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资质、佐证资料及报价,满足要求的最低价为最终购买服务对象。(五)合同签订。被确定为最终购买服务对象后,*日内与购买人签订正式购买服务合同。特此公告 城口县大**********年*月**日竞价报名和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LBv*/n_newsdetail_zb.aspx?oCGTrfggNAZCRGL**nVoq+u*uQjPGTkqgIhLXEQP+yCjj*E*b*HFzYjSDXWO**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