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1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污水治理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污水治理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林市长汀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由******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污水治理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环评文件已于****年*月通过了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牡环建审﹝****﹞**号,原批复污水处理规模为****m*/d,污水处理厂一次性建成,不分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深度处理工艺。投资单位通过对海林市长汀镇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现对长汀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单位将原有一次性建成****m*/d,改为分近中远三期建设,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地上式构筑物调整为一体化设备,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环办﹝****﹞**号文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东侧,海浪河南岸,牛尾巴沟北侧平地,总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拟建设污水处理厂*座,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总处理规模****m*/d,其中,近期****m*/d,中期总处理规模****m*/d,远期总处理规模****m*/d。本项目采用预处理工艺+改良AAO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紫外线消毒设备集成在污水深度处理一体化设备。虽然污水厂处理工艺发生变化,但出水标准和排水路线不发生变化。二、三期工程部分依托一期工程,每期各安装*套改良AA/O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加污水深度处理一体化设备。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对项目进行变更,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管网工程施工结束后,剩余土方用于污水处理厂场地平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各处理池加盖密闭,预处理间和污泥脱水间各设置*套离子除臭装置,臭气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由**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收集率不低于**%,硫化氢去除率**.*%,氨去除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冬季供暖为电采暖。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经改良AA/O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加污水深度处理一体化设备,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牛尾巴沟,最终汇入海浪河。 重点污染防渗区包括预处理间、改良A*/O反应池、二沉池、污水深度处理间、污泥贮池及污泥深度处理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防渗层为至少*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cm/s),或*mm厚高密度聚氯乙烯,或至少*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cm/s;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 Mb≥*.*m,K≤*×**-*cm/s;除去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地面,应做一般地面硬化。设置监测井一处,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泵机等,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消声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栅渣、沉砂统一贮存在废渣临时贮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时、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泥经叠螺浓缩机处理后,将污泥含水率降至**%以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化验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备案管理。 六、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