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汤环罚决字〔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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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崔顺成地址:汤阴县韩庄乡羑河村***国道东一、违法行为****年**月**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导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月**日至**日定型机有夜间使用记录,未执行****年**月**日汤阴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汤环攻坚办[****]***号)文件要求。以上事实有:*、汤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汤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份;*、法定代表人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份;*、管控文件。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依据《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情节和后果,裁量阶次确定未轻微。我局于 ****年**月**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汤环罚告字〔****〕***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依据《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你公司的违法情节,****年*月**日,经我局法制小组成员会议研究,******作出以下处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人民路支行户 ?名:汤阴县财政局国库股 ?账 ?号:***************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或者汤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