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级氢氧化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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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品级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所属水厂****年度生产需要,需采购浓度为**%的食品级氢氧化钠液体约**吨,食品级氢氧化钠固体约**吨(详见采购文件)。
三、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法人;
*.投标人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有食品级氢氧化钠(液体、固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cn)/非政府采购公告/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或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cn)/站群导航/公共资源交易网/街道部门交易/交易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六、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食品级氢氧化钠(液体、固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
*.提供****年以来的省级、疾控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开标室(环城东路***号十楼****室)。
九、业务咨询:
******联系人:郑 莉;联系电话:****-********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联系人:傅伟芳;联系电话:****-********、********(传真)
******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附件下载:*******氢氧化钠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