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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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投诉人:梧******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A幢一单元****房邮编:******法定代表人:刘春平 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号桂林饭店综合楼*-*号被投诉人*:藤县公安局地址:藤州镇绣江路**号二、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梧******关于对******代理藤县公安局《藤县吸毒人员管控可视化平台采购》(WZZC****-C*-*****-ZHZB)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在法定期限内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该项目采购文件P**-**“*、技术分→系统要求性能分(**分)→.实施方案分(满分**分)”、“*、售后服务承诺分…**分”这三处分值设置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投诉请求:请贵局确认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违法,责成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处理决定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政府或梧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藤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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