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医保经办监管服务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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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桐庐县医疗保障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桐庐县医保经办监管服务合作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桐庐县医保经办监管服务合作项目********项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监管合作/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强、发挥保险作用的相关精神,促进地方经济与保险市场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更好的推动保险机构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从****年开始我县与中国太******浙江分公司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监管合作。为深化合作成效,****年*月桐庐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太******浙江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几年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保证业务稳定、工作延续以及原有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与原合作单位继续合作。 为提高桐庐县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提升社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内容为:“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中国太******浙江分公司,服务协议期为三年。 八、 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太******浙江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胡红卫高级工程师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钟民工程师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智刚经济师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年开始我县与中国太******浙江分公司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监管合作。为深化合作成效,****年*月桐庐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太******浙江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几年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保证业务稳定、工作延续以及原有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与原合作单位继续合作。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内容为:“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建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 桐庐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汪国梁 联系电话: ***********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号国资大厦*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桐庐县财政局 联系人: 陈毅 监管部门电话: ****-******** 地址: 桐庐县迎春南路***号国资大厦*楼附件信息:单一论证表.pdf***.* KB[关 闭]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