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自助缴罚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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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阳江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自助缴罚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广东分公司和广东公安厅签署了《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建设及服务合作协议》,******广东分公司负责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的开发、管理、运营和维护,并组织服务运营商将自助终端接入系统,向社会提供交通违法异地办理便民服务。同时,广州************广东分公司和广东公安厅交管局授权的系统运营商,负责便民服务终端网络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承担系统开发、运营保障、客户服务、资金结算、渠道管理、运营监控等多方面的服务,严格遵守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有效保障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渠道管理规范运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属上述第*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号***单位。 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邹祥福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冯永睿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号金马大厦八楼***-***室联系人:杨自立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阳江市公安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号联系人:冯永睿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阳江市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区石湾北路与新江北路十字路交汇地段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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