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3月18日受理并拟批准的江苏仁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low-e玻璃30万平方米、汽车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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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年产low-e玻璃**万平方米、汽车玻璃*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蔡 园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项目名称******年产low-e玻璃**万平方米、汽车玻璃*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安庆镇久祥工业园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年*月**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全书见附件项目概况******成立于****年*月,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低辐射镀膜玻璃研发、销售;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变色玻璃、单向透视玻璃、低辐射玻璃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租赁睢宁县庆安镇久祥工业园****平方米,建设年产low-e玻璃**万平方米、汽车玻璃*万平方米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徐州睢宁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睢经济发备[****]***号)。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废气 本项目在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的上铝框、打胶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t/a,本项目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抽风+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米高排气筒排放。该方法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则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t/a,排放浓度为*.**mg/m*。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标准。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昼间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均低于相应的标准值。各测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玻璃边角料、废铝框、沉淀池沉渣、废胶桶、废活性炭和废灯管。废胶桶、废活性炭和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玻璃边角料、废铝框、沉淀池沉渣企业自行回收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承诺文件******年产low-e玻璃**万平方米、汽车玻璃*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承诺 附件:江苏仁利玻璃科技 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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