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城投公司2020年道路绿化工程一标段施工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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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 资格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独立承担过(未完成或已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或公园绿化工程或广场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未完成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修改为“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未完成或已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或公园绿化工程或广场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未完成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类似业绩(*.**分)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独立承担过(未完成或已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或公园绿化工程或广场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未完成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修改为“类似业绩(*.**分)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 (未完成或已完成)的 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或公园绿化工程或广场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未完成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 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其他承诺 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中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或退休返聘人员。”,取消此条款。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号)*楼***组织网上开标,各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解密工作。
五、本项目评标方式采用远程跨省异地评标。
六、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澄清与修改文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澄清与修改时发放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