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路雅苑A区项目更改公告(六)第6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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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中路雅苑A区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现作如下更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以及预期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现更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以及预期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逾期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方人的总进度要求,在开工令下达后**天内完成±*.**以下施工;***天内完成二层主体工程;***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任务。如未按时完成,则分别按每个节点工期推迟*天对承包人处违约金*万元/天;若节点工期明显滞后**天以内,承包人应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工期不再拖延;若节点工期明显滞后**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更改为:“(*)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方人的总进度要求,在开工令下达后**天内完成±*.**以下施工;***天内完成二层主体工程。如未按时完成,则分别按每个节点工期推迟*天对承包人处违约金*万元/天;若节点工期明显滞后**天以内,承包人应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工期不再拖延;若节点工期明显滞后**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不能在***天内完成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任务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专用条款第***.******.***条约定执行。”
请各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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