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及驻地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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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及驻地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及驻地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号)第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得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的规定。本项目有如下补遗事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一、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现更正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二、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现更正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福**********年*月**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