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来安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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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来安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来安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莆田市水******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号
中标金额:壹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小组名单:李宁、白守勇、冯兆武
采购人名称:来安县水利局
地 址:来安县境内
联系人:吴珠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皖瑞工******
地址:来安县万城国际*号楼***室
联系人:樊岑竹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交易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收费金额****元(含一次专家费用共****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水利局或安徽皖瑞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水利局或来安县万城国际*号楼***室联系电话:吴珠勇(***********)、樊岑竹(***********)。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大楼七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来安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皖瑞工******
****年*月**日
附件:
来安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招标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来安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来安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招标项目.doc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