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的恢复采购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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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SZZC****-N-G-***号),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受疫情影响于****年*月**日发布暂停公告。现恢复采购活动,并对本项目做以下说明:一、为响应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号),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投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真实可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原招标文件对于小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现调整为对于小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中*、政府采购政策,新增*.*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监狱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不享受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响应单位对提供的认定证明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响应单位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三、投标、开标时间安排变更为:*、投标时间:****年*月**日**:**~**:**整(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整(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投标人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核对苏城码、接受量体温等检查工作,请各投标人预留接受防疫检查时间,不至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本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附、联系单位:(*)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叶慧琪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号(*)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号,诚来智研发大楼*楼邮编:******联系人:王道玉,吴伟电 话:****-********,传真:****-********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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