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碾子山区霞光(一期)地段棚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邀请)碾子山区霞光(一期)地段棚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邀请)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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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区霞光(一期)地段棚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邀请)标段招标 第二次澄清公告致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根据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恢复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现澄清通知如下: *、本项目投标报价定额按照《****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执行。 *、清单中第**项直埋预制保温弯头D***-***,描述有误,应为直埋预制保温变径D***-***,与材料暂估中聚氨酯硬质泡沫预制 D***-***为同一产品,执行暂估价。 *、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以施工合同签订的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部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招 标 人:齐齐哈******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福强路***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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