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企业减负纾困降下“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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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近日,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泰人社发﹝****﹞**号)文件精神,高港区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政策层面下了一场及时雨。高港区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核心是“免、减、缓、降”四项措施。其中,“免”是指****年*月至*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减”是指****年*月至*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降”是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月**日。目前,高港区人社局已初步完成了对全区****家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并予以公示。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此次政策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经测算,政策实施期间预计可为全区****家参保单位减负*.*亿元。(作者: 李玲 陈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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