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西县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合政办〔****〕*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采购人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青年北路交口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 四、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建造水上移动式蓝藻磁捕船一套,单套处理藻浆能力为*****立方/天;配套辅助运输船*艘,单船运输量为**吨;配套移动式导藻平台船*艘。 六、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不进行招标的原因分析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三期工程子项目,主要是用于肥西县域范围内的巢湖岸线及派河河道的蓝藻打捞,具体范围为:南起严店乡蒋口河排灌站,北至派河口,西起沿岸,东至离岸*公里。含严店乡派河下段约*.*公里、蒋口河*公里、巢湖岸线约*km。重点保障该区域内免遭蓝藻水华的覆盖。本项目针对巢湖沿岸蓝藻集聚且随风向移动的特点,要求蓝藻打捞设备机动快速、量大高效。本项目采用的藻/水在线磁捕技术,在蓝藻絮体发育、流动过程中实现原位、连续藻水分离,是目前国内外处理效率最高的先进技术,是富营养化湖泊蓝藻水华控制的有效措施。 本项目立项于****年*月**日获得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复(合发改资环【****】***号),项目初步设计于****年*月**日获得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复(合发改投资【****】***号),批复文件明确指示抓紧开工建设。 ******提供的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围绕藻/水在线磁捕技术已取得系列专利授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规定,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专利如下:(*)一种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一种湖泊富营养化藻水永磁分离;(*)富营养化水体中藻类物质磁捕移出装置;(*)一种新型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藻/水分离在线磁捕船。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市场分析 (一)项目必要性及紧迫性 巢湖水体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受岸线形状、气象条件、风向、水温等多因素影响,蓝藻易积聚在西巢湖的肥西县沿巢湖岸线范围内,派河河口和巢湖沿岸大面积蓝藻聚集区得不到及时处理。为做好巢湖蓝藻水华防控工作,加大蓝藻处置力度,有效遏制蓝藻集聚态势,急需处理量大、移动性强、处理效果好的蓝藻打捞装备。因此要尽快建造一套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补足设施短板。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发[****]**号文件,本项目迫切需要尽早完成。 (二)技术先进性及唯一性 针对巢湖沿岸蓝藻集聚且随风向移动的特点,要求蓝藻打捞设备机动快速、量大高效。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根据藻/水在线磁捕技术研制建造,在蓝藻絮体发育、流动过程中可实现原位、连续、大量藻水分离。藻/水在线磁捕技术工艺经安徽省科技厅组织鉴定认为是富营养化湖泊蓝藻水华控制的有效措施;相关成套设备经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是湖泊富营养化防治的先进装备,在同类技术领域中达到领先水平;该技术已入选《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被列为向全国推荐的**项先进技术之一,该成套设备荣获****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是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建造的唯一供应商,拥有该技术的系列专利和独家知识产权。巢湖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于****年分别采购建造了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且是从******处通过单一来源购买。该套装备于****年在巢湖中庙、白石天河等湖段的蓝藻防治,取得良好效果,装备性能稳定可靠,有效解决了蓝藻大面积集聚现象。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 十、专家论证意见: (一)项目内容: 建造水上移动式蓝藻磁捕船一套,单套处理藻浆能力为*****立方/天;配套辅助运输船*艘,单船运输量为**吨;配套移动式导藻平台船*艘。 (二)单一来源的市场分析及法律适用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肥西县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磁捕船(平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可以不进行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要求,鉴于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论证小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承担本项目的工作。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姓名单位职称备注李堃安徽省城建******正高组长张浏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成员郑志侠合肥学院教授成员张雁合肥师范学院副教授成员吴凤兵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十二、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同时向合肥市公管局业务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室反映。联系人:梁兴,联系电话:****-********。 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