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丹灶镇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整治工程及丹灶镇截污管网工程(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的补充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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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对《丹灶镇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整治工程及丹灶镇截污管网工程(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招标补遗说明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下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一、答疑部分
*、因疫情影响部分地区税局就社保缴纳提供了相应的延缴措施,因此部分地区所提供社保没办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是否提供相应延缴社保证明或相关政府部门文件通知声明后即可参与投标?
答: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例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免除或缓缴*月份社保费,则提供的社保月份为****年*月至****年*月即可。
二、修改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页*.*,**页***.******.***
计划工期:
①丹灶镇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整治工程: *** 日历天;
②丹灶镇截污管网工程(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 *** 日历天。(****年**月**日前完工)
修改为:
计划工期:
① 丹灶镇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整治工程: *** 日历天。
②丹灶镇截污管网工程(大洲河东村至联安段): *** 日历天,(****年**月**日前完工)。
二、开标会议相关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佛山市******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