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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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文*******年产*亿块(折标)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生产线项目湖吴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湖吴环建【****】*号-关******年产*亿块(折标)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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