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洛阳能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气瓶、阀门及槽车罐体检验环保技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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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号关于******气瓶、阀门及槽车罐体检验环保技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气瓶、阀门及槽车罐体检验环保技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一、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生产厂区院内,******生产厂区东邻洛阳轴承厂,******,北为陇海铁路,东北为洛阳热电厂,南邻建设路,为气瓶、阀门及槽车罐体检验环保技改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营运期,烃类气瓶蒸汽吹脱废气(G*)在集气区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G*排气筒)排放,槽车罐体蒸汽吹脱及氮气置换废气(G*)在集气区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G*排气筒)排放,排放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标准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号)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去除效率**%)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mg/m*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格栅+隔油+气浮预处理措施后排入一拖西中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全厂,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要求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四厂界噪声应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烃类气瓶回收的残液、槽车罐体回收的残液、栅渣、废油、油泥、浮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