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洛阳诺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台智能装车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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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号关于******年产**台智能装车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年产**台智能装车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一、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三西路与兴业二路交叉口,厂区东侧为宁洛高速,西侧为三西路,南侧为兴业二路,北侧为******和兴业一路,年产**台智能装车机。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营运期,建设单位应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西、南、北厂界噪声应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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