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县韦集镇杨马村粮油收储钢构棚建设项目工程2020044A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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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韦集镇杨马村粮油收储钢构棚建设项目工程*******A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安徽原文链接地址灵璧县韦集镇杨马村粮油收储钢结构棚建设项目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灵璧县韦集镇杨马村粮油收储钢结构棚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 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州市******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怀远路***号 成交金额:******.**元 项目经理:武延林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灵璧县韦集镇杨马村粮油收储钢结构棚建设项目工程,工期:**日历天。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坤利 (组长)陈秀梅 李红 采购人名称: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韦集镇 联系人:朱镇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希地****** 地址:灵璧县 项目负责人:杜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皖价服[****]**号文;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希地******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 江苏希地******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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