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水利局弥河、西张僧河拦河闸和橡胶坝安全鉴定单位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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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水利局弥河、西张僧河拦河闸和橡胶坝安全鉴定单位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水利局弥河、西张僧河拦河闸和橡胶坝安全鉴定单位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人:寿光市水利局 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楼B座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水利局弥河、西张僧河拦河闸和橡胶坝安全鉴定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变更内容: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避免人员聚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不用到评标现场,具体操作见附表《不见面开标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原磋商文件规定资质证明材料及评分需要原件材料,无法实行“不见面开标”,因此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定质格证明材料为: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 C.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投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不需要此项内容); D.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承诺书、法人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 E.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 现变更为: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C.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不需要此项内容); D.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承诺书、法人承诺书; E.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书;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不再需要单独提供递交原件,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上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需保证相关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中有关要求响应文件份数、密封、标记条例全部删除。 *、第四章评审办法调整如下: 原企业业绩及综合实力: * 企业业绩及综合实力(**分) *、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分,总分*分。 *、投标人在****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以证书原件、合同原件为准,并将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现变更为: * 企业业绩及综合实力(**分) *、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分,总分*分。 *、投标人在****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件、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予计分。如合同页数较多可提供能体现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即可) 五、新增开标现场联系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请供应商务必认真填写,开标当天需供应商业绩确认或作出相关解释、澄清等需要联系供应商时均按供应商提供此表信息进行联系,若出现联系方式或邮箱错误等造成联系不上、发送不到等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磋商文件、评审办法及政策性功能中所有要求提供原件作为证明或核对的,全部调整为在上传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及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市分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已上线,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要及时根据本补充文件及操作手册进行开标、上传。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解密成功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八、开完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查。 九、附件: 附件*:《不见面开标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 附件*:开标现场联系表; 附件*:第二次(最终)报价表; 山东****** ****年*月**日 变更***.******.***开标现场联系表.doc最终报价表.doc不见面开标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