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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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GXYLG********-NXN) 更改通知一、招标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二、招标项目编号:GXYLG********-NXN 三、招标人名称: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号 项目联系人:罗笑梅 电话:****-*******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号中明大厦**楼D座 项目联系人:刘健、梁华隆 联系电话:****-*******、******* 、*******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更改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 日**时**分”。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时须核查原件方可计分的材料(以下简称原件材料)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 投标文件及原件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及原件材料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原件材料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及原件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号中明大厦**楼A座(收件人:苏丽彬,电话:***********) *.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及原件材料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时**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及原件材料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寄送投标文件及原件材料。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原件材料与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包装,并附上提交原件的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一),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将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招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三)、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的所有内容。 (四)、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五)、原件材料在评标委员会见证下拆封,并按原件递交清单清点数量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原件清单中领取人联系方式通知投标人领取原件。 (六)、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七)、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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