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元华公司 关于学生宿舍门采购(WZZC2018-X1-20235-SYHZ)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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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梧******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联系电话:***********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你公司关于学生宿舍门采购WZZC****-X*-*****-SYHZ的《质疑书》,我公司于****年**月**日已收悉。现根据《质疑书》内容作出以下答复:质疑事项:该项目询价文件P**“评定标准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一)”与“(二)”的规定,不相衔接、自相矛盾,“(二)”是对“(一)”的否定(而不是补充):“(一)”与“(二)”结合起来,构成了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八条的违反;并涉嫌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二)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询价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在要求其在规定的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之规定,对于该项目所采取的政府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而言,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规依据、没有规章依据、没有规范性文件依据,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并涉嫌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一)应当重新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答复:根据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该项目“评定标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二)”的拟定与“评定标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一)”不矛盾,没有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并没有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综上所述,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特此回复,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广西盛****** ****年**月*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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