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包二-长安牌轿车(渝D59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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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二-长安牌轿车(渝D**L**)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分包二-长安牌轿车(渝D**L**)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为************所持一批设备和车辆,共分六个包:分包一为部分设备资产**台(套);分包二为一辆长安牌轿车(渝D**L**);分包三为一辆载货汽车(渝CC****);分包四为一辆长安轿车(渝CCN***);分包五为一辆长安轿车(渝CGD***);分包六为一辆长安轿车(渝C*U***)。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每个分包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单独转让。 *、本次转让标的已全部停用,无维护保养,转让方不保证设备及车辆可动性、完好性等状态。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分包二、三、四、五、六已停放一定时间,部分标的存在年检、保险逾期、车胎漏气、机油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等情形,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分包二、三、四、五、六的车辆在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分包二、三、四、五、六的车辆涉及到违章,以《设备购销合同》签订之日为基准,签订日之前的违章由转让方承担,签订当日以及之后的违章由受让方自行。 *、转让涉及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分包一由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分包二、三、四、五、六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和《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的退还详见《设备购销合同》。 *、为确保标的交付工作的有序进行,受让方具体的进场时间和提货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所引起的安全责任、赔偿责任、消防责任、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负、费用自理。设备内残存的油料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转让方的现场及周边环境。在拆卸完毕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清理及恢复因拆卸造成破坏的转让方生产现场相关设施及环境。分包一的资产整拍,受让方应在进场后**天(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拆除及提货搬运(但转让方另有书面通知提货时间的情形除外)。分包二、三、四、五、六,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搬运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运输费、拆除工程施工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设备购销合同》、《评估报告》 看货联系人: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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