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包河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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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包河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河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BBFN*****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公示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号柏堰科技实业园D**栋*楼
中标费率:**.*%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包河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服务一批评审委员会名单:孙梅,宋唯冬,王绍鹏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环境监察大队联系人:王绍鹏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合工大智能研究院*楼
项目负责人:潘研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null,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合工大智能研究院*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包河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