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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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滴灌带厂建设项目木垒县民生工业园新型产业及轻工******新疆******主要建设**条滴灌带生产线,*条造粒生产线以及造粒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库房、办公生活设施等配套设施。项目原料主要为农田收购的废旧滴灌带。年产能为****吨滴灌带。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收的旧滴灌带破碎、清洗、甩干、提料、高温挤塑、冷却、切粒为再生塑料颗粒,再与新聚乙烯树脂、抗老化剂、黑色母料配比、混合、高温成型、打孔、切割收卷、产品测压等。项目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均依托园区现有工程。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栏、现场洒水抑尘和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和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挤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分别经**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 ) 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工艺清洗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防渗等级要求,对循环水池及事故池采取防渗措施。(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置。运营期,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等综合利用;原料分拣废物、除尘器粉尘、废滤网、生活垃圾等清运至园区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木垒县人民政府网站两次公示、昌吉日报、政府社区公示栏两次公示,******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公告过程中未收集到任何公众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