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09-2号271(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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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产(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特别提示:该标的物欠费等瑕疵情况不详,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 ******元,变卖起拍价:******.**元,预缴款:******.**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期限: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年**月**日,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变卖起拍价,达到或超出变卖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房屋现状为准,该房屋存在抵押,拖欠物业、水、电、煤气费用等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承担。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开户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账号:*************************)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法院联系人:赵法官法院监督电话:***-********看样联系人:***********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四月九日 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号***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