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受理2020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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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医保发【****】**号)、《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商政医保事业函【****】*号)精神,现将****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医药服务、医药价格、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有健全完善的医药服务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医疗机构需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零售药店需经审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和与之相对应的《营业执照》,且仅限于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按照经办机构的要求配置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网络系统、配备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技能与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有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其他医药机构应当有专(兼)职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医药机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愿意承担医疗保障部门安排的医保相关事务;
(四)全面建立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数字化医疗系统,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药品分类与代码、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等各类诊疗服务记录标识,统一使用国家医保业务信息编码系统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号)、《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号),规范医学名词术语、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并与经办机构的智能监控系统、医保结算系统实行联网,实时、准确传输入出院、诊疗、结算数据信息;
(五)正常执业或经营满*个月以上,并要接入全国和省上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满足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因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以及与其同一投资(经营管理)主体的其他医药机构,应当自原服务协议解除之日起满*年以上;
(七)近*年内或开业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医疗(药事)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八)仅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至少配备*名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其中主治以上医师不少于*名,配备注册的护士不少于*名医师、护士实际执业类别、执业地点必须与注册地点相一致;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口腔专科门诊牙椅在*张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且与所在行政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九)零售药店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建立有“购销存信息管理系统”,已与经办机构的智能监控系统、医保结算系统嵌入式无缝对接,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实时上传药品购销存数据;
*、设在城区(含县城)的零售药店,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设在乡镇的零售药店,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当为独立区域;面积计算应当为同一平面或连续面积,且不包括仓库;
*、设在城区(含县城)的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品种应满足患者消费需求,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应当占**%以上。
(十)医药机构的分设机构(不含镇办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协作(合作)医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当单独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二、申请材料
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一)《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零售药店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三)工作人员花名册;
(四)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及药师以上的职称证书;
(五)医药机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
(六)连锁药店所属门店应当提供其总部同意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八)无本办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承诺书;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商州区北新街***号,原商州区合疗办)。
咨询电话: ****-******* ****-*******
五、注意事项
(一)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考察评估、结果公示、协议签订、开通结算等。
(二)各申请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一经核实,*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商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试行)》、《商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试行)》、《商洛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协议(试行)》、《商洛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刷卡医疗服务协议(试行)》、《商洛市申请定点医药机构人员花名册》、《商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评分表(试行)》、《商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估评分表(试行)》等文本资料已上传相关微信工作群中,请自行下载打印。商洛市商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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