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度黄冈市区地价评估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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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黄冈市区地价评估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经采购人研究同意,现就****年度黄冈市区地价评估项目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澄清内容(一)供应商的报价函应按照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投标费率是指供应商在参照《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价评估收费的通知》计费标准核定的评估费的基础上,提供的优惠率或折扣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费率与项目总的预算价无直接关联。(二)中小企业声明证明,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材料提供不全的,投标报价不予价格扣除。(三)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本项目对供应商是否提供原件不作要求。(四)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响应性证明材料应当分开编页,统一装订。(五)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报价一览表”删除“供应商第二年报价”。(六)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照第三章第五款“评估费用计算”内容进行报价。(七)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十”中的表格,供应商据实填写。 二、延期通知(一)本项目原定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现改为:****年*月**日上午*:**。 (二)本项目原定于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现改为:****年*月**日上午*:**。(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应处作相应调整。 (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年*月**日前提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疑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回复将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