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管道穿越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防护工程、分水口提升等施工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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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管道穿越国道***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防护工程、分水口提升等施工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管道穿越国道***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防护工程、分水口提升等施工项目开标会议于****年**月**日上午**:**时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管道穿越国道***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防护工程、分水口提升等施工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施工一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
中标金额:*******.**元
拟任项目经理:杨崇祯
注册证书编号:赣************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拟任项目经理:丰星化
注册证书编号:冀************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
中标金额:*******.**元
拟任项目经理:曹汴东
注册证书编号:苏************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日历天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郑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部门)
电话:****-********
邮箱:******
传真:****-********
邮编:******
地址:郑州市颍河路***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无
邮箱:无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
传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