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中心】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ZNSG-3标段第4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1912GL-002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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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
第*号补遗书
项目备案编号:HBSJ-******GL-******
根据《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补遗书
一、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人变更为“湖******”。
二、本次补遗书其它内容
*.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一、补遗书”中第*条修正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目修改为: 招标人针对在项目实施时可能出现数量变化较大的子目设置报价区间,投标人对上述子目报价超出报价区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各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自行下载。
*.删除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一、补遗书”中第*条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桥梁工程师资格要求均修改为:“高级工程师(道桥类专业),至少*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和“(九)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中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可不填写,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根据合同附件七确定,不作为本次招标评标的评审内容。
*.投标人须知第***.******.***项增加第***.******.***.**目、第***.******.***.**目:
***.******.***.**自****年*月以来湖北省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至此次疫情解除之日止,本项目有可能在此期间开工建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可能带来的合同价格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和监理人指示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其费用应含入相关子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合同条款第***.******.*** 其他义务增加第(**)、(**)目: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本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开工的风险,相关费用已含入合同价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和监理人指示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中。
*. 评标办法第*.**款第(*)项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项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①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情形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③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评标办法第*.**款第(*)项第②目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参与第二信封评审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④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i.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时,该系数由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从*.***、*.***、*.***(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已抽取的系数在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ii. 第二信封开标时,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签字确认后当场宣布。
iii.开标当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除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其存在计算错误。计算错误是指:a.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数值有误;b.算术性运算错误。
⑤重新评标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如有):
i.异议、投诉事项包含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的,应由评标委员会复核。计算错误是指:a. 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数值有误;b. 算术性运算错误。
如计算错误属实,应由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基准价进行修正,并重新进行评标。
ii.异议、投诉事项不包含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的,重新评标的评标基准价应与原评标的评标基准价保持一致。
*.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时**分。组织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其他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应根据本补遗书作对应调整。补遗书未尽事宜应以重新修编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照重新修编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湖******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