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桥镇南埔桥至新桥村村部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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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南埔桥至新桥村村部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补充通知(*)各投标人:现将我司组织招标的新桥镇南埔桥至新桥村村部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文件精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年*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不同的阶段性减免政策,部分投标人无法提供****年*月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社保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不查询投标人****年*月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的社保证明。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①本项目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与电子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本项目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不需要见证人员到场见证。若需到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交易活动的投标人,应书面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未按要求提交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进入,请各投标人严格执行此项规定,未执行的,后果自负。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平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