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中标结果公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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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
项目编号:FSCG_JS*******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协商日期:****年**月**日**时**分
成交人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成交人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号
成交金额:大写:肆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协商小组名单:苗影、汤秀荣、陈亮
采购人名称:界首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界首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胡自立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收取,计****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