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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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坂上村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志鸿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漳州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双菱厂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球磨生产车间共有*台球磨机,其中*台球磨机正在运行,球磨车间产生的污水水质观感较差,污水经门口三级沉淀池简易沉淀处理后流入排水沟,未经双菱污水处理站处理(未运行),经厂房东北角水沟直接进入雨水沟,最终经东环五桥雨水排口进入浦头港。龙文环******球磨车间外东侧沉淀池出口、成品仓库*外北侧水沟及厂区大门外雨水排口*个点位各采水样*瓶,共采水样*瓶,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拍******行政主管蔡明珠在场陪同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确认。所采水样经漳州市龙文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球磨车间外东侧沉淀池出口样品PH值*.**,COD浓度***mg/L,悬浮物浓度****mg/L;成品仓库*外北侧水沟样品PH值*.**,COD浓度***mg/L,悬浮物浓度****mg/L;厂区大门外雨水排口样品PH值*.**,COD浓度**mg/L,悬浮物浓度***mg/L。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年*月*日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的工况,球磨工序废水的流向及处理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年*月*日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拍摄的现场照片和现场视频(证明******现场检查时的球磨车间的工况,球磨工序废水的流向及处理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执法人员检查取证);*.****年*月*日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份(证明******承认环境违法事实情况);*.****年*月*日龙文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WW-******)(证明******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停止向雨水沟排入未经处******改******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联系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第**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