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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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从今年*月*日起我市将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以下简称家庭成员)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其中,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建立家庭共济关系的医保个人账户都具有共济功能。”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比如说参保人和妻子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后,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在使用完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后,可以使用妻子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元的部分。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品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参保职工可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或在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建立共济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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