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坪地街道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巡查综合服务项目”的质疑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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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地街道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巡查综合服务项目”的质疑回复公告各投标人:
关于“坪地街道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巡查综合服务项目”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第二条的相关质疑现回复如下:
原第二条变更后要求: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专家打分*、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员资格,通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员考核合格得*分;没有不得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生物、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得*分;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分。
备注:要求提供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员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通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员考核合格的官方通知,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标依据。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原件),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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