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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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月 *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号五楼联系方式:*******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宗地/宗海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王宝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黄沙街**号************JC*****F***********.**/***.**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