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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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县返岗滞留人员的就业问题,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岗位,做到疫情防控与稳定就业两手抓、两不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  对以外出务工为主、参加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利用扶贫资金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补,鼓励其外出务工、长期务工和稳定务工。  (一)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就近就地吸纳农民工就业。统筹使用扶贫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年以上的,按****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二)强化政策扶持,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组织或自谋输转,与省内外用人单位签订*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奖补。其中南开区****元/人;省外****元/人;省内****元/人。  (三)着力发挥职介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强化有组织输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天津市南开区域内(含南开区所属企业在外设置的营业场所)***元/人、其他区域***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深化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与天津地区用人单位签订*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务工时间达到*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除可申请享受就业奖补政策外,还可享受****元/人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  (五)给予省外转移企业运费补贴。积极配合县商务局,对经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给予补贴。  二、优化推广线上公共就业服务  为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就业,指导和帮助群众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实现务工增收,*月**日起,通过线上组织召开庆城县****年春风行动暨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网络招聘会,求职者可以通过网站登录甘肃人才网庆阳分站http://***.******.***/或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进入庆城县****年春风行动暨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网络招聘会专栏,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进行“不见面”对接,确保“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三、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线上学习培训,做到“不出门学习,不见面培训”。根据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工信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号)精神,疫情期间,“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cn)、“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http://***.******.***.cn)、“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http://***.******.***.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http://***.******.***.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移动端:***.******.***/m)、“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开放,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及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画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支持鼓励广大劳动者、在岗和待岗返企职工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一)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予以支持。  (三)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创业担保贷款客户,因疫情导致的短期逾期业务,可酌情予以减免罚息并提供征信保护。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创业担保贷款“不见面”办理,不断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核周期。贷款主体通过QQ,微信,邮件等方式提交资料。人社部门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将审核合格的贷款资料直接推送给合作银行,再由合作银行通过视频调查,符合放贷条件的直接将贷款资金存入贷款主体银行账户。  五、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特惠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截至****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年。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延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期。一是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以****年*月费款为标准核定,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数据,税务部门核对社保推送信息数据后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通过邮寄或者预约的方式送达缴费人,缴费人前往指定银行确认缴款;二是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暂停缴纳,在疫情宣布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在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  (四)失业保险金推进不见面申领。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话申请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县社保局要及时公布办理电话和邮寄地址。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将重大传染病防控一线人员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重大传染病防控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者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六、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按照省、市政策,县上将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各乡镇、村要及时将现有的乡村公益性专岗人员充实到宣传劝导、排查布控、疫点值守、体温检测、应急保障、环境卫生等疫情防控工作岗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县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贫困家庭就业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七、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甘肃省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全力以赴做好全县就业工作。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全面对照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安排,在抓实抓细抓到位上下功夫,逐条逐项抓好就业政策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密切跟踪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定期向县就业局统计上报外出务工人员(含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和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研判就业形势,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本通知由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中部分政策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若省、市随后出台的政策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省、市政策为准。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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