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我省三部门解读《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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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交财〔****〕**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类、*类、*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实施差异化收费,给予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类货车差异化收费通行费优惠幅度予以调整。就此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月*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号),再次部署复核和优化货车收费标准,进一步深化细化货车收费标准复核和优化调整工作,在符合“两个确保、一个降低”前提下,新增“确保*类至*类货车进一步优化调整后的反算吨位均不大于平均总质量,且每类货车等于和大于反算吨位的交通量占比不低于**%”要求。 二、通知调整范围 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给予*%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类货车通行费,优惠由*%调整为**%。 三、调整优化后,货车通行费平衡点情况 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叠加ETC**折优惠(*类-*类货车)后,*类-*类货车对应平衡点分别为**.**吨、**.**吨、**.**吨、**.**吨、**.**吨,低于平衡点(与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将增加)的车辆分别占比**.**%、**.**%、**.**%、**.**%、**.**%。由此测算,*类-*类货车分别将会有**.**%、**.**%、**.**%、**.**%、**.**%的车辆感受到与原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持平或下降。 四、通知开始执行时间 *月**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号),自****年*月**日*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依法通行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上述要求,我省自****年*月**日*时起对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目前,已根据《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的优惠幅度,制作生成了新费率,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执行通知确定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时间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提前向社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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