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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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办公办案系统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约*******元 三、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中国******固始分公司 *、地址:信阳市固始县番城办事处蓼城大道安监局北***米 四、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固始法院按照省高院要求,采用购买移动信息化服务的建设模式,依托省高院统一的移动专网防护系统和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实现安全的移动办公办案。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论证固始县人民法院采购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开发风险,充分利用有效成果,保证办公办案平台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案。目前满足条件的当地运营商只有中国******固始分公司。 *.因本次拟采购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具有涉密性要求,一是该系统的手机终端需与省院统一部署的相关软件相连接;二是该系统承载院的公文运转、案件流转、电子签章等功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该系统在满足该院干警审判执行保密通讯需求的同时,必须保证案件流转保密,数据及传输的保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通信网络及专用线路具有传输及保密功能,且正在使用的也是固始移动的通信网络及专用线路。同时,该院现有干警的通信工具全部为移动手机号段,为节约资金,方便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我们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该院所需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 *.本次采购内容为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由于拟法办案终端的网络通道支持加密,网络运营商具有涉密资质,省高院移动专网防护系统由河南省移动中标并负责承建,我院购置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网络应用服务需要能够与省高院安全平台无缝对接。目前满足条件的当地运营商只有中国******固始分公司。所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综合以上情况,此次采购拟以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六、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八、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九、联系事项方式: 采 购 人:固始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信阳市固始县城关蓼北路西段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时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MOCO新世界A座**楼 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分别递交至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发布人:靳寒斌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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