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澄清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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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招标编号:GXTZ-ZB-****第(***)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的员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人和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可以由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员工递交投标文件,但须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款的要求;投标文件递交人和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二、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形式评审”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修改为:“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评审标准“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修改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三、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增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招标文件第**页“**.造价咨询负责人简历表” “备注”中将“(删除)”文字删除。
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