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155号25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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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 不动产证号:N*********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买受人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院已委托******在拍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统一安排)。联系电话:***-***-****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等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了解,拍卖标的物存在以下情况:该标的物已标明和可能存在的瑕疵,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与本院联系;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报名。 十、拍卖结束前,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除现金以外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账号:*************************)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十二、拍品的贷款须知:(*)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来拍法服已全面开展法拍贷款业务,如需贷款,请于开拍前*日与来拍法服金融专员联系。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联系人:郭法官联系电话:***-********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评估报告书.pdf裁定书.pdf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号***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