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编号所属地区淮南市 项目名称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物业服务项目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
一、项目名称: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CG****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开 标 日 期:****/*/** *:**:**
五、采购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郑军 联系电话: ****-*******
地 址: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六、采购代理机构:安******
联系人: 马玉龙 联系电话: ****-*******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号金海大厦一楼
七、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
中标金额:******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号金龙国际A座**层****室
八、中标(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九、业绩:详见附件
十、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家胜(组长)、王静婧、梁枫(采购人代表)
十一、(社会)监督员:无监督
十二、推荐情况:无推荐
十三、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四、报价最低者被否绝的原因:无否绝
十五、收费标准和金额: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十六、衷心感谢各投标人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投标人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投标人对上述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十七、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附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
*、中标人的成交主要标的
*、中标人的业绩(招标文件无业绩要求的,写“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