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避难溪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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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避难溪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重要提示的相关要求:“根据“宜昌市住建局关于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情况公示文件”,若投标人检查结论被认定为不合格,将视为无效投标。” 企业部分资质被认定为不合格,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认定为合格,并根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经过整改后已获批新企业资质证书,这类企业是否满足该项目投标要求?
答:这类企业满足该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上传能够完整说明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本答疑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公告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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